【考前练习】江苏安全员B本题库更新!

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律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答案解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薪酬( )

答案解析: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答案解析: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答案解析: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选项3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

选项4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①元旦;②春节;③国际劳动节;④国庆节;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千米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 )以上

答案解析:《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千米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答案解析: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

2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人机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为( )

答案解析: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和人机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为四类,即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以积极进取的态度,不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此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要结合自身的职责特点,掌握相应的应急救援知识和能力,培养一定的资料编写能力。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选项1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1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

选项2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次日起算,在1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

选项3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2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

选项4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次日起算,在2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

选项5 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之日起,降低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

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证机关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资质采取如下措施:(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1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2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

(3)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之日起,降低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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