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申请及流程

贷款审批过程中查询征信是必经环节,借款人务必保证个人征信报告里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是负面信息(若名下存在未还清的信贷产品,一定要记得按时偿还,千万避免逾期)。

能提供充足的经济收入资料,比如银行流水、存单等等。若名下有一定资产,还可额外补充财力证明文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证、汽车行驶证、有价证券等等。

1)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以及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潜力与发展前景(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2)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七八十左右,借款人必须有一定自有资金作为开店的启动资金。

借款人向当地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6、其他资信证明(若有):奖学金证明和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7、若有抵押或担保:担保方资信证明、抵(质)押品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会进行初审,然后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进行终审,并核定贴息金额。

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将由人事局和借款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然后财政局会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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